[阅读: 386] 2007-01-19 15:28:30
--那撞伤一个人,最多到底可能赔偿多少呢?
--说人家极端荒谬,自己又不提一个正确权威的数据。。。。。
专家认为“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说法极端荒谬
交通肇事撞伤人 二次碾轧成杀人
据《检察时报》1月12日报道,一起原本普通的交通肇事案,随着司机掉转车头再次碾轧伤者,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2006年12月29日,河北省高级法院终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马英豪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今年1月5日,马英豪被依法执行死刑。
马英豪案从案发开始就受到各界关注。在肇事司机“二次轧人”致死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下,马英豪案有着相当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艳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社会上有一个广为流传的“计算法则”:撞死一个人最多赔偿三四十万元,撞伤一个人则可能赔偿百万元,因此就有了“撞伤人不如撞死人”的说法,“这是一个极端荒谬的说法”。
王艳宁说,马英豪案是一起典型的由交通肇事转化为故意杀人的刑事案件。此案给广大司机带来的警示意义还在于:珍惜他人的生命,也就是珍惜自己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