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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退财体现司法文明 贪官郝和平终审获退百万财产
[阅读: 357] 2007-05-28 02:22:37
专家认为:退财体现司法文明
贪官郝和平终审获退百万财产
据5月23日《京华时报》报道,近日,经终审宣判,国家药品监督局医疗器械司前司长郝和平被北京市高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同时,市高院发还郝和平案发后被扣的其余100余万元个人财产。
去年11月28日,一审法院判决郝和平犯受贿罪、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除追缴涉案财物外,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郝和平妻子付玉清,获刑5年。
一审宣判后,郝和平夫妇分别在看守所内提出了上诉请求。郝和平在上诉意见中提到,一审法院只判决没收20万元,但郝和平夫妇“积攒多年的100多万存款”也一同被没收,“断了晚年的经济支持”,希望法院将无关的个人财产发还。
对于郝和平夫妇提出的没收过多问题,终审判决决定“酌予采纳”,并认定“一审法院对部分扣押款物予以没收缺乏法律依据”,二审判决“予以纠正”。
据悉,二审宣判后,郝和平夫妇获准退还的财物价值百万元。其中,银行存款60余万、股票若干、名贵手表6块、各种加油卡若干、黄金工艺品一根、刀具一把。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田小穹。“查实案情后,退回与犯罪无关的个人财产,是法律的基本要求,也是人道主义文明司法的体现。”田小穹教授说,“一般情况下,为了体现治病救人的刑罚思想,往往会给受害人留下一定的个人财产,促使其安心改造,切实悔改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