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tao:
广东:警方可罚“包二奶”引热议——“包二奶”很多情况下都是包养的“暗娼”,等同于变相“嫖娼”,
[阅读: 360] 2007-10-12 14:13:27
广东:警方可罚“包二奶”引热议
据《羊城晚报》10月5日报道本月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诸如“包二奶”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规定出台后迅速引发各界热议。
北京大学法学院的马忆南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安机关介入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缺乏相关法律依据:首先在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都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其次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也没有这样的法律条文。
广东省律师协会的一位律师则有不同看法。这位律师指出,“包二奶”在很多情况下虽然不是以公开的夫妻名义存在,但实质上不过是重婚的“改头换面”,同样侵犯了事实婚姻中的一夫一妻制,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重婚罪。他还认为,公安机关对其进行干预,真正缺乏的应该是操作层面上的措施配套和对细节的完善,而不是法律根据。
很多接受采访的市民则表示,既然“嫖娼”都要受到行政处罚,那“包二奶”很多情况下都是包养的“暗娼”,等同于变相“嫖娼”,更应该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