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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o
就因为新劳动法让资方可能会有点麻烦曲折,就引得各位愤右如此的顿足捶胸?
——在某个论坛,愤右对新劳动法大加鞭挞,纷纷献计献策给老板如果绕过新劳动法.....
——其中就有一个自称年薪百万的华为员工!

就因为新劳动法让资方可能会有点麻烦曲折,就引得各位愤右如此的顿足捶胸?


现在显然是资方强势,新劳动法略微偏向了劳方一点(实际效果其实还不会太大),但是因此而被称为恶法(相对于原劳动法),倒还真的是第一次。

即使员工已经是签了非固定期限合同,成了固定?员工了,资方如果想赶他走,仍然是大有方法的,正如楼上各位的献计献策(虽然有点麻烦曲折,但都是合法有效的)。
相反,员工想对付恶资方,除了用脚投票避之则吉,方法一直相当有限。
原劳动法下,资方如果想赶一个干了10多年的老员工走,1年1签的合同期满即可落落大方地搞定,用不着楼上各位的献计献策这点麻烦曲折。

就因为新劳动法让资方可能会有点麻烦曲折,就引得楼上各位如此的顿足捶胸?

平心而论,小企业、小老板,自身的生存立足尚且恍惚,新劳动法的确会让他们更加多一重顾虑。但是,一则还有楼上各位的献计献策,二则小企业、小老板很难轮到与员工签了非固定期限合同的时候。
如果为了照顾小企业、小老板,加一个条件:人员小于10人或去年人均盈利小于1万的,可以不签非固定期限合同。如何?
——这样,各位会不会又说:这样,没人会给小企业、小老板打工了?

其实,现在的情况是,很多大企业、盈利很强的企业,都是在钻这样的空子!
如华为,满足“大企业、盈利很强的企业”了吧,它以前的末位淘汰制,其实就有违法嫌疑(如果淘汰=辞退;如果淘汰=转岗,则不违法,但属于楼上各位的献计献策),现在又开始搞每年集体“自”辞了。
——说句题外话,也许华为的产品与欧美的是有n倍的差距,但是欧美通讯开发商的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强度和华为员工的工资福利/工作强度有m倍的差距。难道m还不足以弥补n?m应该是n的好几倍了吧。。。。。。还需要靠随时(每年合同到期时)赶人来增大m才能弥补n??况且,很多公司(包括华为)都已经采取外包的方式变相实现低工资和免福利了,还要对正式的员工拥有随时(每年合同到期时)赶人的权利?
——当然,到了尖端竞争,n很小,价位差也是很大的,但是,这是靠这样的随时(每年合同到期时)赶人的权利来弥补的?

现在老外开始不要血汗工厂的产品了(不管出于什么目的),如果华为们太离谱,我也要挟洋制“华”了:不肯签员工长期合同的企业的产品,不能进入民x选国家的市场!
我的blog:http://szhaitao.blog.hexun.com & http://www.hoolee.com/user/haitao
--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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