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475] 2007-11-14 05:00:39
限额取钱暴露银行服务软肋
日期:[ 2007年11月14日 ] 版次:[ SA34 ] 版名:[ 深圳新闻 时评 ] 上一篇 下一篇 最近两天,深圳多个片区内标着24小时自助服务的各个商业银行ATM机,开始出现取不到钱的情况。银行称接到有关部门通知,对同一账户的取款限额作出规定,所有商业银行的个人客户每人每天累计现金提取额不得超过3万元(见昨日本报A5版)。
卞广春(职员):《储蓄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储蓄机构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既如此,有关方面及其专业银行何来限额取现的框框?这种明显侵犯储户权益的做法,不仅影响了储户正常使用和支配自己的存款,也给银行信誉打了折。另外,同一账户取现每日禁超3万元,既不向社会公示,影响了储户的知情权,也变相地唆使储户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以备取现不便之需。这样给储户添麻烦,使银行业务形成了虚增假象,恐怕不太妥当吧。
陈光明(媒体从业者):储户超过期限还贷就是不诚信,要进入银行的黑名单,但是,当银行没有按规定履行义务,储户却毫无办法。一个简简单单的业务,储户没有丝毫可以商榷的话语权。作为储户,我不禁要问:这些银行为什么就不能改进自身的工作方式方法?为什么就不能站在公众的角度提高服务效率和改进服务态度?
魏文彪(编辑):对不收手续费的柜台取款限定取款额度,而对刷卡、转账等收费或部分收费服务项目却一路绿灯,这就难免会让人产生其中或许存在一定经济利益动机的怀疑。人民银行固然承担有对商业银行进行业务管理的责任,但是银行管理权力的行使与具体管理方式,显然应以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尊重储户合法权益为前提。而深圳部分银行限定每人每天取款金额,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损伤储户合法权益,对此人们必定要提出质疑,有关方面也应对这种将规定凌驾于法律与公民权益之上的做法予以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