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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地铁撞残终获赔80万 北京一乘客掉下站台双腿被轧断,两告地铁均败诉最终重审翻盘
被地铁撞残终获赔80万
北京一乘客掉下站台双腿被轧断,两告地铁均败诉最终重审翻盘

日期:[ 2008年1月10日 ] 版次:[ AA15 ] 版名:[ 国内 ]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在历经一审二审败诉之后,北京首例地铁撞人事件中失去双腿的吴华林终于申诉成功并在案件发回重审时翻盘。1月8日,北京市西城法院再审该案,判决地铁运营公司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判其赔偿吴华林各项损失80.8万余元,其中包括3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掉下站台致残两审均败诉


  2004年9月29日,乘客吴华林在北京南礼士路地铁站赶车时失足掉下站台,被列车轧断双腿。吴华林为此向地铁索赔总计150万元,但地铁公司否认有责任。2004年10月11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吴华林进站赶车速度快,不慎掉下站台的意外事故。2005年11月3日,北京市西城法院经审理认定,吴华林所受到的伤害是由于其行为的重大过失所致,故驳回其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吴提出上诉。2006年3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吴华林上诉请求。


  地铁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


  吴华林的姐姐介绍,2006年11月14日,一审二审均被驳回的吴华林提出申诉。2006年12月20日,此案被发回西城法院重审。“2007年1月18日,西城法院重审立案。之后又开了两次庭,一次是3月份,一次是7月份。”


  发回重审后,西城法院认定,从事高速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地铁运营公司应对吴华林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但吴华林对其安全疏于注意,依据公平原则,应减轻地铁运营公司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地铁运营公司按照吴华林已发生的合理经济损失总额的80%进行赔偿。


  据此,判决地铁运营公司赔偿吴华林医药费等50.8万余元,精神抚慰金30万元。对于吴华林提出的后续治疗费用和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等未予支持。


  律师称地铁公司担责过重


  宣判后,吴华林抱着自己的律师放声大哭,他的姐姐和妻子激动的跪下来感谢律师。“法律是公正的。”吴华林说,自己等了这么久,终于等到了这个结果。


  对于这个结果,地铁运营公司的代理律师吴先生认为,认定地铁负八成责任有些过重。“我认为,应该按照三七或者四六开比较合理,当然(地铁的无过错责任)还是占大部分。”吴律师称,地铁运营公司“应该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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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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