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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街道办报帐员贪污888万一审获刑11年
2008年 07月 18日 16:19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 张玲)记者从深圳中院获悉,被指控贪污888万元的原福田区沙头街道办事处报帐员张丽萍一审获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她的哥哥因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深圳中院7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根据指控,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张丽萍在任职沙头街道办事处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费用报销单经街道办事处领导审批签字后,通过私自添加、涂改报销单上大小写金额、报账内容等方式多报费用,或以水、电费等小额的假报销单给领导审批后,涂改为其他费用支出报销。然后从本单位的备用金中提取现金,或者以虚开支票的方式转账到其他公司套现,将多报销所得现金据为己有,并用于购买住房、基金等个人投资和消费。
从2003年10月到2007年7月,张丽萍共骗取国家公款888.6万余元。她的哥哥张旭东为帮助张丽萍隐瞒其贪污所得巨额财产,于2004年11月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了账户,分多次将张丽萍所得赃款286万元存入其账户,代为保管。在2005年底,张旭东为帮助张丽萍将非法获取沙头街道办事处的支票套现,又找到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彭某帮忙,将该公司的名称及账号告诉张丽萍,由张丽萍将其所在单位账户上的资金分多次转至张旭东提供的上述交通运输公司账户上,再由张旭东多次向彭某收取转账后套取的现金。自2005年12月31日至2007年1月31日间,张旭东以上述方法帮张丽萍套取26笔转移赃款,共计85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对张丽萍,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旭东提起公诉。当庭两人均表示认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