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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分文工资 反欠公司千元?
未获分文工资 反欠公司千元?
员工四个月薪水全被扣除,律师称珠宝公司做法不妥

日期:[2008年7月19日] 版次:[SA11] 版名:[深圳新闻 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条



  这几个青年都被珠宝公司要求离职。本报记者徐文阁摄



  本报讯 (记者 李朝红 实习生 左实)曾先生在罗湖区一家珠宝公司打工4个多月未拿到一分钱工资,辞职时,老板竟说他欠下公司1000多元。因无钱交欠款,他至今未彻底离开公司。

  曾先生4个月前经人介绍到深圳市鑫怡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下称珠宝公司)工作。昨天,他的同事小吴介绍,曾先生辞职与本月11日发生的事有关———当日下午3时多,小吴做的一个戒指失踪,随后他所在部门10多名员工都接受了公司的检查。“公司要求我们到厕所脱衣接受检查,几个同事不满,第二天没来上班。”第三天那几位员工再去上班时,公司负责人让他们在完成结算后离开公司。曾先生说,他工作了4个多月未拿到任何工资,结算时还欠下公司1000多元。

  与曾先生一起被珠宝公司要求离职的还有7名员工,他们说公司没给底薪,拿的是计件工资。他们对公司的行为表示不解。昨天,珠宝公司负责人吴先生说,因为行业的特殊性,他们以计件形式给员工发工资,而且每天下班时,都会用专业仪器搜身。

  据悉,近日,珠宝公司已跟小吴协商并解决丢失戒指一事。至于曾先生工作数月未拿到工资且欠下公司1000多元的情况,吴先生表示确有此事,“公司有规定,员工若在工作中损坏材料,必须从工资里扣除。”他指出,曾先生欠公司的1000多元,主要是他因工作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太多产生的。

  “珠宝公司的做法有不妥之处。”律师杨林说,企业给员工发工资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发放底薪。而曾先生因不能胜任工作造成损失,珠宝公司也存在一定责任,因为他在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应该辞退他,不能把他留下继续工作。否则,曾先生非故意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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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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