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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门”调查组未去事发现场?
“公车门”调查组未去事发现场?
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750 版次:SA33 版名:深圳读本 深城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3-30
作者:丰雷 任先博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联合调查组成员称“不清楚是否派人去事发现场调查,也不清楚是否派人和南屏镇核查”

●珠海市南屏镇社会事务办称“从来没有任何单位、个人与我们联系考察事宜”

新闻回放

本月20日(星期六)下午,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副主任房艳、房艳的哥哥、房艳的侄子一行三人乘坐公务车前往罗湖区大望村,房艳所配公务车由其哥哥驾驶,在大望村与市民宋先生所驾私家车发生擦碰。宋先生投诉称,房艳的哥哥无证驾驶,且下车后叫嚣“我是政府的车怕什么”。房艳周末大望村之行,究竟是公务行为还是公车私用?福田区监察局和香蜜湖街道办为此组织“3·20”事件联合调查组,3月27日,联合调查组向媒体通报调查情况,调查组通报称,房艳大望村之行属公务行为。昨日,记者约见联合调查组成员求证调查细节。

“房艳大望村之行属公务行为”,福田区上周六公布“公车门”上述调查结果后,一石激起千重浪,广大网友及当事另一方宋先生均对调查结果产生强烈质疑。昨日,记者再次约见联合调查组成员求证调查细节,被告知“不清楚是否派人去事发现场调查,也不清楚是否派人与南屏镇核查”,而珠海市南屏镇社会事务办则表态“从来没有任何单位、个人与我们联系考察事宜”。

对此,调查组成员表示“有出入、需进一步核查”。

本报记者屡次联系房艳求证却屡吃“闭门羹”,晶报日前报道称“香蜜湖街道办副主任王植凯称,‘南都的记者采访完就忙着回去写稿了,没有向房艳求证’。”,王植凯为香蜜湖街道办副主任,分管宣传。昨日,王植凯向本报记者证实,从来没有说过“南都的记者采访完就忙着回去写稿了,没有向房艳求证”,不知道这句话从何而来。

PK

“公车门”调查结论:

联系南屏敬老院居家养老项目

“3.20”事件联合调查组27日通报称,房艳大望村之行属公务行为。

据调查,房艳等于3月20日下午前往罗湖区大望村与史先生(房艳哥哥的朋友)会合,了解有关居家养老项目。途中,接到史先生电话说深惠路堵车,叫房艳等先去现场。下午4时左右,与宋某驾驶的车辆发生擦碰。

房艳在街道分管民政等工作,开展居家养老包括日间托管服务是其工作职责之一。去年,房艳曾去珠海南屏敬老院了解居家养老情况,其经营模式极具创新性,便邀对方参与街道此项工作,对方要求提供环境较好、面积较大及价格合理的场地。房艳将此事向单位领导进行汇报,单位领导也表示可以去做前期了解工作。其后,房艳在辖区内做调查,未发现有符合对方要求的场地。房艳将此情况反馈给南屏敬老院,对方意见是可以在深圳市内寻找合适地方建敬老院,然后可将服务辐射到香蜜湖街道。此后,房艳开始在市内寻找,当得知大望村有符合这一条件的场地时,于是相约前往。调查组昨日称,房艳、史先生、房艳哥哥的电话通讯记录可以作证,房艳等人去大望村察看场地是事先约好的。因此,此次房艳大望村之行属公务行为。

珠海市南屏镇:

从未听说南屏敬老院与深圳搞合作

“3·20”事件联合调查组成员、福田区监察局信访科负责人杨先生昨日接受记者采访表示,调查证据材料包括香蜜湖街道办相关领导、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潜在合作方以及相关知情人等人员的笔录证言、现场录音、通话记录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杨先生说,事发当日,前往大望村前,房艳的确没有向香蜜湖街道办相关领导做汇报,但此前几天做过汇报。房艳联系过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潜在合作方是珠海市南屏敬老院,相关知情人是房艳的哥哥、房艳哥哥的朋友史先生。

昨日,本报记者向珠海市南屏镇相关人士求证。珠海市南屏镇主管民政及社会事务工作的党工委委员卓先生说,“南屏敬老院提出过扩建改造的构想,但仅限于构想阶段,从来没有具体实施,连落实具体计划都没有,何谈去深圳市搞居家养老?因此,从来没有和大望村、梧桐山培训中心商谈搞合作事宜,更谈不上去辐射香蜜湖街道。而且,没有任何人、单位和我们联系考察事宜,电话、上门联络都没有。”

珠海市南屏镇政府社会事务办梁主任说,“从来没听说南屏敬老院去深圳搞合作的事,我们都不知道此事,也没有听说过,更没有人、单位与我们联系考察,南屏敬老院的扩建连报告都没有打出来,怎么谈合作啊?”那是否南屏敬老院有人和深圳方面的人协商过?对此,梁主任说“没有,也不可能。”

为何联合调查组不派人和南屏镇核查?联合调查组组成员杨先生说,“不清楚是否派人和南屏镇核查,有出入、需进一步核查”。

■三大焦点释疑

为什么香蜜湖街道办会介入调查?

“3·20”事件联合调查组成员、福田区监察局信访科负责人杨先生说,任何一名公职人员无论什么职务、什么级别都必须接受本级组织和上级组织的调查,房艳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当然不例外,所以,香蜜湖街道办可以不回避,从组织程序上看,由香蜜湖街道办与区监察局成立调查组来调查是符合要求和程序的。

为什么仅凭电话记录来认定不是公车私用?

杨先生说,这是一个误解,调查组并不是单凭相关当事人的电话记录来认定房艳不是公车私用,整个调查过程,调查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围绕房艳用车是否公车私用问题,进行了多方调查取证,证据材料包括香蜜湖街道办相关领导、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潜在合作方以及相关知情人等人员的笔录证言、现场录音、通话记录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认定房艳此次出车是公务行为,这次调查是严肃认真的,有事实依据。

“调查公车私用问题,怎么会不找我呢”,宋先生反驳说,公车私用和交通事故是相联系的,整体来说是一件事,调查公车私用一定要向他了解情况。

调查组有没有去事发现场调查?

杨先生说,他们做出“房艳没有说过此话”的结论依据是,向交警、保险勘查员、协管员了解过。但宋先生反驳说“事发时,房艳兄妹说的,所以激怒了我,而保险勘查员是后来才来的,能录到什么音”。对此,杨先生说,不清楚是否派人去事发现场调查,调查组没有掌握到这些信息,不是很了解是否派人到大望文化高地事故现场了解情况。

采写:深圳读本记者 丰雷 任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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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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