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412] 2010-03-30 04:43:02
公车管理乱象丛生是“房艳事件”核心
类别:社会民生 浏览量:115 版次:SA26 版名:深圳读本 深评 稿源:南方都市报 2010-03-30
作者:石敢当 原创 手机看新闻 全国订报编辑此文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3月20日,市民宋先生开私家车到罗湖区大望文化高地游玩,下午返回市区时,与一辆银色起亚商务车发生擦碰。商务车司机下车查看,对着他喊:“我是政府的车怕什么!”经查,商务车司机是福田区香蜜湖街道办副主任房艳的哥哥。福田区监察局和香蜜湖街道办组织的联合调查组称,房艳大望村之行属公务行为。
限于篇幅,笔者不对事件中的诸多细节进行展开。比如房艳认为宋先生是炒作,宋先生则对于联合调查组的结果颇多质疑。我们需要反复考量的是:“房艳事件”的核心是什么?
从表象上看,是宋先生这样的“刁民”闻听“公务员”、“政府”等字样便气不打一处来,激愤之下非要房艳私人理赔,似乎不够理性。继续延伸下去,我们可以看到社会阶层矛盾激化的端倪。那么,矛盾激化的原因是什么?如何缓和并且解决这样的矛盾?从而避免下一次“房艳事件”的发生?
很显然,前述矛盾的激化有着大环境和个人权利意识增长两方面的主要原因。我们必须承认,当下中国的公权力确实处于强势地位,其对各种资源的支配和掌控是其他任何力量都难以企及的。但是,中国的民生问题以及其他诸多问题(比如房价)并没有随着经济发展得到较好处理,导致官民之间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对立情绪。与此同时,公众的权利意识和公民意识却日益增长。宋先生在事发之后敢于去香蜜湖街道办讨一个说法,可以看作是其伸张自身权利的具体行动。“撞车党”肯定是不敢去政府机关“敲诈”一个副处级干部的。
撇开宏大的话语体系和过于高远的目标不谈,仅就“房艳事件”而言,福田区乃至深圳市仍然有在技术上和具体制度上改进的空间。
在“房艳事件”中,我们至少看到如下制度缺陷:其一,房艳所使用的车已经超标,而香蜜湖街道办副主任王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都是政府采购的车,一般不会超标,超标了也买不回来”。事实说明目前的制度对于政府采购中的超标行为基本没有约束力,这辆车已经在房艳名下使用数年,因此而多支付的费用当然是对纳税人权益的侵害。王先生的说法只是再次证明了监督的无力和体制中人的麻木。
其二,即使我们承认联合调查组的所谓“考察说”,房艳在去考察的过程中让自己的哥哥和侄子上了公车,这同样涉嫌揩公家的“油”,如此公私不分,其真实原因恐怕只有当事人自己清楚。至于房艳之兄无证驾驶,至少证明了相关当事人对于交通法规的漠视,而这对于公务员来说同样是大忌。
其三,同样是香蜜湖街道办副主任王先生透露,“副主任级别都没配司机,都是自己开车”。问题的关键根本与是否配司机无关,而是在于当副主任们都自己开车的时候,谁来监督其用车行为均属“因公”?
靠道德约束当然是不靠谱的,这样的问题当然也不仅仅是福田区和深圳市的问题。但是深圳“公车私用”者的悲剧在于,深圳市民普遍不愿做臣民,而是个个争做公民,敢于和权力较真。而媒体又不似内地媒体那般“听话”,大有将真相追问到底的劲头。各方合力作用之下,才有了“房艳事件”的持续曝光升温。
“房艳事件”展示了当下深圳公车采购、管理、使用的真实状态,可以进一步作为佐证的是那些节假日以及非工作时间停在休闲娱乐场所和景点门口的公务用车。想要减少阶层对立的矛盾,希望“房艳事件”不再上演,深圳唯一的办法是学习国内外的先进经验:如德国公车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才可以配备专车,司、局长级的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山东威海、宁波北仑区、杭州市则采取的是“取消公车,发放车贴”模式。前者似乎不合“市情”,后者则具备操作的可行性,深圳有太多的理由应该学习威海和杭州这样的好榜样:只有将权力从方向盘上挪下来,权力才会发现自己其实和普通市民处在同样的高度。 □石敢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