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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导游打架大陆客获赔12万港元 港业界担心纵容“旅游霸”——不过,既然自己不好才导致需要高额赔偿,为什么担心“旅游霸”?
[阅读: 378] 2011-02-10 04:53:34
与导游打架大陆客获赔12万港元 港业界担心纵容“旅游霸”
(2011-02-10)
● 戴庆成 报道
香港
香港“翻版亚珍”女导游林如蓉与安徽旅客张勇夫妇打架而闹上法庭后,负责接团的“友佳旅游”为平息事件,愿意向张勇赔偿12万港元(约2万新元)即张氏一家五口8500元人民币(1643新元)团费的逾10倍赔偿额。
对此,香港旅游业界人士批评,最近香港已经出现“旅游霸”现象,即有大陆团友刻意刁难去找便宜,担心这股歪风持续下去。
香港女导游阿蓉上周六涉嫌打团员张勇。她被指不满大陆团员在珠宝店只看不买,指骂团员是狗、是穷人。被骂的张氏夫妇反击,结果双方大打出手,一起被警方拘捕。
在事发后,张勇原本激动地表示阿蓉“侮辱大陆游客,动手打我们”,会请律师控告她。但不到24小时,他即改口风,指事件纯属一场误会,并称满意导游道歉和旅行社服务。
据香港传媒引述消息指,事件得以在上庭前和解,张勇态度出现180度转变,除了是因为旅行社将酒店升级,也与“友佳旅游”向他支付了12万港元“收口费”有关。
“友佳旅游”董事总经理郭伟明接受查询时,否认支付12港元予张勇。
他说:“这是导游和旅客之间的问题,为什么要我负责赔钱呢?这是否值得?”
不过,香港旅游界立法会议员谢伟俊昨天证实,张氏夫妇确实获得“友佳旅游”赔偿。
谢伟俊表示,据他了解,旅行社作出赔偿,是希望大事化小,以及希望事件有圆满结果。
但他并不鼓励旅行社这种做法,恐怕往后会有旅客以同样手法骗财。
有香港律师也指,由于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打架属于刑事,若旅客收钱影响口供,例如隐瞒了旅行社或导游在打架事件中的关键案情,即属妨碍司法公正,要由法官判决。
但另一律师梁永铿就认为,由于导游和旅客均获不提证供起诉,无影响现有判决,除非收钱影响口供可信性,否则未必构成妨碍司法公正。
据香港《苹果日报》昨天报道,大陆游客投诉后态度突变早有前科,65岁中国乒乓球名将陈佑铭随团到香港后,怀疑拒绝购物猝死,湖南家属来港哭诉声言追究,但之后突然收口离港。
有业界人士透露,有人怀疑已收取约50万港元的安抚金,便忘了自己曾声言要还亲人一个公道。
报道指,刻意刁难以诈取旅行社款待甚至赔偿的“旅游霸”,在大陆早有出现。香港业界人士称,香港近年也慢慢发现这类现象,但未有证据显示张氏属于“旅游霸”。而旅行社肯付掩口费是担心旅客投诉,令公司被钉牌,损失更大,一个月可达千万港元。
谢伟俊说,担心旅行社肯付掩口费,会纵容“旅游霸”,吸引更多人来香港刻意“踢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