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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o: 又是贪官——拿什么惩治贪官?
拿什么惩治贪官?

(2011-05-16)

● 韩咏红
  因钱多、房多、女人多获得“许三多”外号的中国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上周在浙江省被法院判处死刑。这项判决,意味着许迈永十多年来游走钱权之间,将公权力换成累累财富与女人;受贿1.45亿(人民币,下同,约2800万新元),另外侵吞国有资产,导致国家土地出让金流失共1.24亿以后,终将面对死之惩戒。

  不少网民为此拍手称快,认为许迈永将受贿死罪“复活”了。按照中国刑法规定,贪污10万元以上即可处死,然而多年来被处决的高官寥寥无几。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只处决过数名省部级贪官,如2000年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席成克杰;2004年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以及2007年被处死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

  近年,高层肃贪力度加大,但在量刑时法庭采用慎杀原则,贪污千万、过亿者,判决往往也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实际上等于免死,高级贪官的死刑成了“活刑”。

  据国内媒体盘点,2009年以来18名贪腐下台的副部级以上高官与国企高官中,无一人被判处死刑。

  一时间,为何那么多贪官逃过死劫,贪官该不该杀?再次引起争议。

  围绕处死贪官的问题,中国舆论界早已讨论多时。一方面,民众对贪污腐败深恶痛绝,怨恨自古延续至今。一些民众与舆论认为,夺去生命是终极惩罚,也是当前环境下对贪官唯一最有威慑力的处罚方法。尤其近年来腐败问题屡治不绝,受贿金额不断刷新纪录,更凸显国家量刑偏轻,导致一众高官对党纪国法无所畏惧、前“腐”后继。

  如果当上高官,贪污个几百几千万,享受了权力与金钱带来的荣华富贵,安顿了家人,违法行为有可能不被调查,即使被发现也仅仅被处以变相的监禁终身,这场赌博看似十分“划算”。这是支持“诛杀高官”一派的说法。

  反对者则认为,不对经济罪犯使用死刑,甚至完全废除死刑,是世界刑法发展的文明潮流。国际经验也发现,法律震慑力的来源,关键不在于刑罚的轻重,而是取决于查处的严密程度,即作奸犯科被发现的机会有多高?如果被发现的可能性极低,那即使后果再严重,这场赌博依然十分“划算”。

  反对死刑的多数为学者与刑法专家。但他们振振有词的论据,在现实面前又显得苍白无力。现实派说:中国,无论如何都做不到严密查处所有贪官,所谓自下而上监督也举步维艰,在这种现实面前,除了“乱世用重典”以外,中国没有能够不用死刑的奢侈环境。死刑,至少能让很多贪官收敛。

  这种辩论继续下去,我已经看不到到底哪一边更有理,只是再一次想到囚徒困境理论。上述两派论点,实际上立足于两个不同的基点,两种不同的追求:一是文明法治理想,一是现实的无奈;一是寄望强化制度反腐,一是坚持以“乱世”为出发点,越乱越需要借重严刑峻法的威慑力。
  不过,在司法不透明,不真正被尊重的社会环境中,“重典”也未必真能实施出来,特权人士还是会受到特殊保护。这点,从3年来18名副部级以上高官,包括受贿近两亿的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都不必受死就能看出来。

  说到底,囚徒困境的核心根源,还是在于权力过度集中,信息又不流通,社会监督无力,最高层又很容易被下级蒙蔽,所以腐败可以蔓延,成本很低。中国知识分子近年呈现出改革焦虑情绪,因为他们认为解决之道在于权力结构的革新;在另一方面,一些民众与地方政府相信权力与行政手段,尝试用权力来解决权力过度集中带来的问题,例如想出用GPS手机24小时跟踪官员,旋风式的“治庸治懒”等等。但是,两者理想的道路都显得障碍重重,文明法治文明不来,铁腕又铁腕不下去。

  用什么方法惩治贪官?折中的看法是在保留死刑的同时,更快进行体制改革,前者是买时间,后者才是真正需要费心设计的地方。回顾一下历史,封建王朝除了让贪官被杀头,还可能施以满门抄斩,十足的震慑力。历朝历代都免不了贪官前“腐”后继,然后是内部腐化、弱化,以致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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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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