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tao:
导致企业累计亏损21.6亿元 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因受贿被判刑 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阅读: 363] 2005-06-11 14:15:59
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因受贿被判刑
甘雪明 2005/06/11
深圳石化集团原董事长陈涌庆因受贿合作单位财物价值人民币17.4万元捷达车一辆,昨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两年前,已退休两年多的陈涌庆被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公开训诫和谴责,其原因是根据陈涌庆的离任审计报告,深圳石化集团到2001年6月底累计亏损21.6亿元,资不抵债15.34亿元。去年3月17日,深圳市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挪用公款罪为由,对陈涌庆予以立案
调查,并列为特大要案,同年6月被取保候审。昨天的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陈涌庆挪用公款的事实,经法庭查证证据不足,不能成立。陈涌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国家资产管理不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合作经营单位价值17.4万元的捷达车一辆,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陈涌庆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主动供诉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属自首,故依法作出判决。
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