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593] 2005-06-11 14:30:42
高官退休后“拿钱”是不是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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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娱乐信报》6月7日报道,日前,广州市中级法院对曾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的徐裕年贪污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73岁的徐裕年案发前曾担任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退休后任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董事长(正厅级)兼总经理。广州中院认定其在海联任职期间贪污人民币373万多元、美元7万元,已构成贪污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该案在开庭时,徐裕年提出,自己在“拿钱”时已经退休了,不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能构成贪污罪(二者在量刑上差别很大)。
对于徐裕年是否构成贪污,法院审理后认为:徐裕年受广东省委统战部的授权、委派到海联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而该公司是由国有公司与外方合作建立的。徐裕年在那里代表国有单位全权行使职务活动。再者,1998年6月18日,徐裕年从省委统战部退休后,一直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待遇,且仍然在广东海联大厦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其从事公务的性质没有发生变化。因此,不论被告人徐裕年是否退休,其身份都是符合贪污罪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准国家工作人员的主体要求,其行为构成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