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发网: 论坛: 程序员情感CBD: 贴子 156396
haitao
商家“最终解释权”属霸王条款
商家“最终解释权”属霸王条款

没有法律依据 不具法律效力

------------------------------------------
据《解放日报》6月24日报道,时下,一些商家为了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广告海报上可谓花样百出。而在广告的最后,商家都不忘加上“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样一句话。
  对此,上海陈宜陈律师事务所律师蒋先桂说: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家“最终解释权”条款,在本质上是一种“霸王条款”,它根本就是一种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规定。也就是说,商家并没有什么所谓的“最终解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含有这些内容的,均归于无效。可见,商家的这种“最终解释权归××”,实质是经营者或格式合同提供者自己为自己独设的特权。它根本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我的blog:http://szhaitao.blog.hexun.com & http://www.hoolee.com/user/haitao
--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不尽牛人滚滚来,无边硬伤纷纷现 人在江湖(出来的),哪能不挨刀(总归是要的)
网络对话,歧义纷生;你以为明白了对方的话,其实呢?

您所在的IP暂时不能使用低版本的QQ,请到:http://im.qq.com/下载安装最新版的QQ,感谢您对QQ的支持和使用

相关信息:


欢迎光临本社区,您还没有登录,不能发贴子。请在 这里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