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331] 2005-07-29 05:07:24
因无法律依据
“见死不救”者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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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天府早报》7月22日报道,去年12月8日清晨,詹傲与称为师傅的柳杰约定到四川省崇州市南河大桥上游一家采沙场附近的河堤钓鱼。不知何故,詹傲跌进2米深的河沟。此时,就站在河堤旁边的柳杰,眼看着詹在水中挣扎,却没有进行施救。詹傲最终溺水身亡。
日前,这起“见死不救”案在崇州市法院开庭宣判。法院认为,原告之子詹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与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行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对原告之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被告看见死者落水后表现出的冷漠之举和不作为应受到社会的谴责。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
对此,刑法专家魏东表示,见死不救这种情况现在还找不到一个直接的法律依据来对它进行约束。遇到这种情况,现在最多从道德上对其进行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