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559] 2005-12-04 01:20:58
换个手术方式保险为何不赔
国内重大疾病保险给付标准藏猫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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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青年报》11月29日报道,今年1月,42岁的董宏思患上“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花去治疗费3万多元。出院后,董宏思找出两年前购买的人寿昆明分公司的“国寿康宁重大疾病保险”,他发现自己得的“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正是保险上约定的21种重大疾病之一,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关于急性坏死性胰腺炎给付标准为:诊断为急性坏死性胰腺炎;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被保险人此次出险未做相关手术治疗,暂不予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据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专家介绍,近年来,医学界对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有了新的认识,临床上已经很少使用上述3种手术。
8月1日,董宏思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医院对董宏思进行的手术方式,达到保险合同中解释的“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的目的。董宏思赢了这场官司。
董宏思一案再次引发了公众对国内重大疾病险的诚信危机。从1997年到2004年,中国寿险退保率在增长,2004年寿险退保率为10%,2003年6.83%。在退保者中,有20%是因为感到受欺骗,此外还有对服务不满意,主要是理赔难、时间长、不满分红收益等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