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发网: 论坛: 程序员情感CBD: 贴子 414681
茶壶: 所以,司法解释权真的牛X得很。
你的西式思维有问题,所谓赠与,是指什么呢?通常的理解中,是一方得利。

结婚红包,绝对不算是赠于。虽然有点象。

所谓的人情,中国式思维与逻辑中,它所包含的利益,一点也不比真实的钱来得差。

人情中,所得到的红包多少与人与你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你收了红包,下次(或者上次)人家结婚或者相应的事件中,你得回馈相应的金额,否则,会有社会关系上的损失。


这是一个司法界定问题。要强说,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倒扯得上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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