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壶: 所以,司法解释权真的牛X得很。 [阅读: 579] 2006-10-05 08:06:11 你的西式思维有问题,所谓赠与,是指什么呢?通常的理解中,是一方得利。 结婚红包,绝对不算是赠于。虽然有点象。 所谓的人情,中国式思维与逻辑中,它所包含的利益,一点也不比真实的钱来得差。 人情中,所得到的红包多少与人与你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你收了红包,下次(或者上次)人家结婚或者相应的事件中,你得回馈相应的金额,否则,会有社会关系上的损失。 这是一个司法界定问题。要强说,个人所得税中的“偶然所得”倒扯得上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