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484] 2007-09-15 06:05:57
——南方报业的社论真的能问责!
以房养老试水广东 社保责任缺失待补
日期:[ 2007年9月15日 ] 版次:[ GA02 ] 版名:[ 社论 ] 上一篇 下一篇
俗称为“以房养老”的“住房反向抵押贷款”项目获国家批准。据媒体报道,该项目的具体产品10月份或在房产升值潜力大的地区或大城市试点,其中就包括广东。目前,它所隐含的商业养老新模式正在制造舆论,急于抢占市场。这种模式专门针对有产权房的62岁以上的老年人,老人可以将房屋产权抵押给经营此业务的机构,按月从该机构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由该机构收回房屋销售、租赁或拍卖。
尽管以房养老模式拿到了监管部门的所有批文,但并不意味着迎接它的就是坦途。它功利性的动机要承受同样功利的国情考验,甚至是折磨。因此在它试水之初,就有论者直陈了复杂的障碍,比如在传统继承观把持下的房屋产权,住房70年所有权带来的长远限制,商业盈利对建立保障信用的负面影响,更为主要的是作为该模式起点的房价上涨空间,在非理性的地产市场中呈现扑朔迷离的前景。
所谓无利不起早,以房养老作为一种商业投机当然要承受风险,这是倡导它的机构自觉服膺的投资规则。有风险也就有市场机遇,那是由个人养老的窘迫现实所烘托出的商业空白地带。谁也不能否认它赤裸裸的交易本质。但以房养老确实为社会保障提供了别的选择。遗憾的是,这一选择彰显出国家社保持续乏力的处境,显示了个人将在不可把握的老年时期寻求自保的尴尬。国家有义务对国民的养老作承诺。问题是,
经历过数次不加掩饰的许诺破产后,政府在社保上的建构责任令人起疑,商业养老模式得以乘虚逼近。
包括各种保险在内的商业养老方式自有它存在的价值,它们作为社保的补充据说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但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政府在完善以社保为基础的养老体制上要么责任缺失,要么责任不到位。国家责任的苍白在社保转型的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无论是社会化养老制度的覆盖面,还是其实际效用都变得狭窄和薄弱。这里不是要讨论社会养老的技术问题,而是点明政府责任在这一重大事项上担当与否的问题。
决策者非常容易举出国外的案例来证明政府在社会养老上遭遇的难题,以此作为免责以及改革设计中力求规避风险的证据。在一些施行高福利的国家,公共财政的确承受着社会养老的巨大压力,但必须予以澄清的是,别国的考量介于政府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之间,然而,当下社保现状的无可奈何却是有无政府责任的挣扎。即便仍要面临商业盘剥,但个人不寻找自保方略又当如何?
历史上曾以为国家会给自己养老兜底的企业工人,后来遭遇买断工龄、净身出门之痛楚,这或许是改革不得拒绝的阵痛,但显然也属于政府在社保责任上自我践踏、不惜毁坏的一部分。
养老乃至社保的理想主义希望在民众心目中早就泯灭,所以当诸如“不要全指望政府养老”的论调出来后,国人一致发现社保理应包含的国家责任是那么轻浮、自以为是。
公共财政的社保支出大多用于庞大的公务员阵营,数以亿计的农民被排斥在社保之外,养老能依靠的竟然还是“养儿防老”的古老模式。少数地区将征地农民纳入社保,所给出的不过是农民土地被粗暴征用后返还的微少报酬。最低生活保障都已勉为其难,有尊严地养老对农夫们而言不啻是奢望,他们何时指望过政府呢?
数不尽的只是政府责任的一次次落空,一次次难圆其说。
类似以房养老的商业“阳谋”就因政府行为自甘萎缩一进再进,觊觎民众的身家底线。吁求政府的社会养老责任看来面临积重难返的千山万水,但仅有的基本养老保险同样是危机重重。
封闭运行的社保基金的安全让全社会忧心,代表民众行使支配权的部门及官员对它的流向缺乏必要的严谨和责任感,不仅养老基金的保值增值困难,而且出现大量名目的贪腐:譬如,有时它被用来服务特定的官僚群体,有时它又可能被调拨给利益集团牟利。与政府责任同时被轻慢乃至被摧毁的不仅是行政信用,还包括养老基金的未来。
以房养老模式能否成功,其实无涉大局。但它从新的角度触发了始终悬而未决的议题:
重构政府在社会养老上的责任,是国家不可推卸的政治义务;它不可以再被继续敷衍下去,因为国家的命运与国民的晚年境遇从来都是捆绑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