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开发网: 论坛: 程序员情感CBD: 贴子 839222
疯子张
我那句是针对你的“難道你看到讚揚法院判決的了? ”这句话。
如果法院作出判决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反应,那反而是有问题的。

比如许霆被轻判的事件,轻判是应该的,但不应该以这种方式轻判(即受到了舆论和民意压力而导致的轻判),要么立法改变数额巨大的定义,要么适用法律改为不当得利(而非盗窃罪)。在法院采用了盗窃罪作为适用罪名而且金额符合巨大(超过十万)这个前提下,判五年显然违法了。

正确的做法首先改变立法,如果立法太慢来不及,应该由最高法做个司法解释,法院依据这个司法解释作出新的判决。
几年前,技术抛弃了我;现在,我抛弃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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