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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颖: 革命
实际上,个人对于社会非常渺小,要想整个社会变的更美好,个人的贡献相当有限,即使是不可

一世的政治领袖与枭雄。“善”往往是千千万万人合作的结果。但是使社会变差,不需要任何特殊

的能力,一个普通人也可以也做到,例如水源投剧毒,将传染病传给别人,生产假药,如此等等。社

会因此遭受的损害要比个人从中得到的好处大的多。对于政治领袖而言,要使一个社会稳定进步10年

非常不容易,但是要使社会倒退50年,却是一夜之间就可以做到的事情。“积于蛛丝,毁于泥沙”

,这种“成就”与“破坏”之间的不对称(这种不对称是物理规律的作用使然,极端的例子是杀死一个

人很容易,但是要死而复生很难,而且有时候根本就不可能,从有序到无序很容易,但从无序到某

种特定的秩序却很难,而且其中的变化不可逆。社会进步和财富创造需要众多个体有序的合作,但是

破坏却很简单),使得政治家常“成事不足,败事有余”(当然能避免“败事”的政治家就已经算不

错了)。所以,如果不是靠整个社会机制的力量,政治家个人想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这就是社会进步的艰难的原因。从博弈的角度看,在这个大博弈均衡的形成与变动,个体的作用非

常有限,有时候甚至希望渺茫。那些胸怀大志的人往往忍受不了这种漫长而痛苦的过程,喜欢“浪漫

的革命”,但是,如我们所看到的一样,从陈胜吴广发出第一声“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开始,中国

农民革命了2000多年,今天农民的政治地位又怎么样?如果我们反对的不是某种制度,而是反对某个

人或者某个朝代,如果我们改变的不是社会机制(权力结构与信息结构),而是改变掌权的人或集团

,那么再革命2000年,中国的农民的政治地位还是如此!改变个人命运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彼可

取而代之”,不改变制度只改变身份,这可能可以使某个弱势集团不再受压迫,而有另外一拨人成为

被压迫的对象;另外一种是通过改变制度,但是却不一定能迅速改变自己的现状。前者是高风险高收益

的行动,可以内部化个人收益,历代的农民革命多半如此;后者多半属于吃力不讨好的,短期内收

效甚微的行动,而且带有很强的外部性(很多人遇到路障的时候是绕行而不是选择去推开一点点)。

真正对社会进步有建设性意义的是后者,前者能改变个人的命运却不能改变社会的命运。所以我喜欢

朋友的一句话:“宁可十年不将一军,也不可一日不拱卒”。中国人正需要这种耐性与坚持。是的,

2000多年来,大的革命百年一次,小的革命不计其数,我们将军将了2000多年,但到今天为止,还是

没有将死专制和集权的社会机制。每当社会矛盾激化的时候,总有许多热血青年总想做一番“大事业”

,崇拜引无数人竞折腰的英雄,个人事功异化成了目的,“以百姓为芻狗”。却不知道推动社会进步

实在是比破坏容易的多,不知道改变某个集团的命运不等于改变社会结构,我们要打破是一个格局,

而不是要更换局中人的角色。
DISSENT IS THE HIGHEST FORM OF PATRIOTISM !

--Thomas Jeffer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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