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541] 2006-06-07 04:38:51
青少年犯罪年龄走低
引发最低刑龄之争
------------------------------------------
据《法制日报》5月30日报道,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危害社会的行为逐渐增多。其中,严重的刑事案件明显增加,作案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特点。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暴力文化的影响,现在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上个世纪70年代提前了两三岁。对此现象,有法律专家提出,要根据儿童的心智成熟程度,将刑事责任年龄的最低起点从14岁降至12岁或13岁。日前,这一观点在厦门市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持赞同观点的人认为,现在大部分混迹社会的未成年人从九、十岁就开始“小打小闹”地作案,即使被抓获也无法处理,形成抓了放、放了抓的恶性循环。这样,就让这部分未成年人形成了“我还不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刑法不能把我怎么样”的错误观念。反对者则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会造成整个社会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麻痹。如果将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为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一条途径,无疑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是一种短期的消极行为,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