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d_lee: 谁说的,至少香港应该不是. [阅读: 504] 2006-07-13 02:29:58 看百法百中学的,立刻开除是严厉的措施,公司必须是能够拿出明确的证据证明员工有明显违背职业道德啊,由于个人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啊(具体记不得了,反正很啰嗦的).否则就只有双方协商同意才能让员工立即走人,也就是公司要拿出比正常情况多的赔偿金额才能让这个老兄立马走人. 如果你是欧洲ibm里面的犟人,完全可以就是不走,非要待够一个月再离开公司.当然拿到手的赔偿就只有标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