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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itao
“法律打架”时公民能做些什么
“法律打架”时公民能做些什么

——66岁农妇"上书"事件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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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日报》6月15日刊登记者专稿说,河北省香河县66岁的居民王淑荣近来成了“新闻人物”。日前,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原法规中的第二十五条因与国家法律不一致而被删除。这个条款的变化重要起因是:2003年5月1日,王淑荣写信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反映该条款与我国土地管理法相关条款相冲突。
  王淑荣的举动再次激起人们对立法监督问题的关注。
  面对不同的法律规定的不一致,也就是俗称“法律打架”,越来越多的公民不是坐等立法机关自身纠错,而是选择了“上书”监督的方式。这表明公民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
  最近20年,我国立法进入快车道,出现“法律打架”的可能性也增大:一些机关越权制定法规、规章;一些法规、规章与法律相抵触;一些法规、规章互相矛盾等。
  法律制定或实施后,发现“法律打架”时,哪些单位或个人能提起法律审查请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胡锦光介绍说,《立法法》规定了两类主体:第一类是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等主体;第二类是除第一类以外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公民。
  2004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规审查备案室,该工作室不仅负责法规备案,更重要的是审查下位法与上位法尤其是宪法的冲突和抵触,这意味着公民的立法监督建议能够获得更为充分和全面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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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均为泛泛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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