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241] 2005-06-26 06:19:53
高考录取通知书失踪十年
一生改变谁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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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制日报》6月14日报道,今年30岁的邓勇是江西新建县人,在深圳打工为生。2004年10月的一天,他在和同学的聚会中,为自己1995年高考考了508分未录取而感叹。可一个同学说:“我考了507分都被录取了。”其他人也称,1995年中专招生录取分数下调了,508分完全能录取。
第二天一早,邓勇立即赶往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询。果然,在省高招办录取花名册中写着:“邓勇已经被江西省化工学校录取。”随即,邓勇又前往江西省化工学校查询自己的档案,发现档案已经在省化工学校档案室内躺了10年。
在各有关单位相互推卸责任的情况下,2004年11月,邓勇一纸诉状将省高招办、省化工学校和母校新建县二中告上了南昌市东湖区法院。
2005年5月,法院审理认为,省化工学校未按规定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情况报省高招办备案。新建县二中作为原告毕业及复读的学校,当发现原告的档案不见时,没有为原告查找档案,而是补办了假档案。所以,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而省高招办无过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法院判决,省化工学校和新建县二中各赔偿邓勇经济损失与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