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681] 2005-06-26 06:17:15
工资占GDP比例逐年减少
劳动力价值偏离不利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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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闻在6月20日《国际金融报》撰文说,6月17日,新华社发布的一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材料绘制的图表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从图表来看,2000年国家财政收入是1.3万亿元,2004年上升到2.6万亿元,增速不可谓不快。而工资占GDP的比例,1989年是16%,2003年则下降到12%,也就是说,14年间,劳动收入的增幅非常缓慢。
工资收入所代表的是劳动报酬在个人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按照统计部门的标准,它是指国有、集体和其他所有经济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合计,包括各种工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在内。以2002年为例,居民工资总额大约在1.2万亿元左右,占当年10万亿GDP的12%和城市居民3.7万亿全部可支配收入的33%。换言之,在城镇还有2.4万亿是通过非工资的方式分配的。这非工资的方式除了经营、技术等收入外,很大一块就是以腐败形式表现出的转移收入。
根据中国社科院经济所李志宁的研究,从上世纪70年代末以来,“工资总额”在GDP中所占比重逐年走低,23年里有16年的工资比重比上年低。特别是到了90年代中后期,下降的速度更快。这也说明,广大职工“劳动力的价格偏离价值”的问题非常严重。而且从趋势上看,劳动力价格至今仍在“日益”偏离其价值。
文章说,一个社会的进步最终取决于社会个体物质利益实现的程度。改革劳动薪酬结构,使劳动力的价格与其价值相符,提高工资收入在GDP中的比重,减少非规范、非正常收入,这是减少贫富分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