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itao:
曾获荣誉称号的罗湖公安分局 原女公安局长被“双规”
[阅读: 1627] 2004-12-19 13:27:45
曾获荣誉称号的罗湖公安分局
原女公安局长被“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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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3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长排村,一堵挡土墙因山体滑坡倒塌,一对湘籍母子在事故中身亡。此事件引起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多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彻查。据事后披露的消息说,事故诱因之一就是该地区大量违规建筑的出现,而这些建筑的地基对挡土墙产生了影响。
这些违规建筑均为8层以上的住宅楼。据知情者介绍,这些楼房均为私房,其投资者是罗湖公安分局系统的3名中层干部,投资额高达千万元。建房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利用罗湖公安分局财政体制改革之机私分了原派出所“小金库”的近千万元。这3名干部供认,私分的资金一部分用于建私房,另一部分用于跑官买官。拔出萝卜带出泥,作为上司的原罗湖公安分局局长安惠君,也因此东窗事发。
10月8日左右,深圳市纪委对安惠君实施“双规”。
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2002年9月,深圳派出所机构改革基本完成,罗湖区派出所由原来的25个变为8个(现为10个)。
熟知内情者表示,此次改革也使安惠君借机大肆受贿。部分公安干警为了保位子、争位子,竞相向顶头上司送钱。而持竞聘生杀大权的安惠君,对此则一一笑纳。“8·31事件”中那3名涉案干部也在其中。
2000年3月15日,深圳市公安局要求深圳娱乐场所的营业时间一律不得超过凌晨1点钟。而安惠君对此不买账,我行我素。
罗湖分局有警官曾按月向辖区某些经营色情业者收取“保护费”,费用在1万至10万元不等,也有按年费计算的。另一名由安惠君一手提拔的下属,还充当不良娱乐场所的“法律顾问”,获取一定报酬以包庇其经营黄、毒等非法活动。安惠君及其亲近下属在辖区扫黄打黑的过程中,对于向其行贿的娱乐场所网开一面,成了一些不良娱乐场所的保护伞。
深圳市检方人士透露,安惠君个人生活糜烂。在罗湖政法系统流传甚广的说法是:安惠君多次以出外考察的名义,指定年轻英俊的男警员单独跟随她外出,其间向英俊下属作出性暗示。如顺其要求,回深圳后将迅速升迁;反之则升职无望,理由是“有待磨练”。多名知情者证实,该分局年轻英俊的一位警员与安惠君关系密切。而他从副科被提拔到正科,再到副处、正处,仅两年时间。此人今年10月也因涉案被“双规”。
资料显示,安惠君善做表面文章,上任局长后的1999年,罗湖公安分局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 (汤锡松摘自12月6日《新京报》作者罗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