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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高速路提速至130公里/小时?——省公安厅:国法有要求地方无权改——为什么罚款涨价,深圳就有权改了?!
[阅读: 616] 2009-10-17 01:32:37
优质高速路提速至130公里/小时?
省公安厅:国法有要求地方无权改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朱丰俊 原创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09-10-17
版次:AA15 版名:城事 稿源: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朱丰俊 见习记者赵哲 实习生柳俊琳 通讯员张其明)近年来,广东部分高速公路不高速的状况屡遭批评。针对省政协委员王子葵要求将路况好的高速路提速为130公里/小时的建议,近日,省公安厅答复称,已有国家法律明确,最高限速只能为120公里/小时以下。
省政协委员:路况好应适当提速
王子葵在提案中称,高速公路对广东经济发展发挥着“命脉”的作用。按规划,到2012年末高速公路建设将达到5500公里,但现行的高速公路限速规定较为机械单一,浪费了大量道路资源,影响了车辆全程的行驶速度。
王子葵建议,惠河等高速公路执行120公里/小时的最高限速;制定统一标准,并根据整条路线的状况和设计参数进行技术论证,然后确定哪个路段时速可达多少;对线形较好、视线开阔、路况较好等有条件提速的高速公路适当提高最高时速,拟至130公里,有效地避免和减少高速路低限速带来的隐性腐败。
答复:惠河高速提速还需论证
近日,省公安厅答复称,从5月1日起,高速公路部门对广惠高速公路部分路段的最高限速进行了调整,从广州萝岗至惠州小金口路段,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从惠州小金口至惠东凌坑,最高限速为110公里/小时。
然而,对于惠河等高速公路执行120公里/小时的最高限速问题,该厅认为,这条高速公路属山区高速路,双向4车道,交通流量较大,并且大型货车占相当大的比例。将其最高限速从目前的100公里/小时提高至120公里/小时,需经认真调研、充分论证、全面评估后再作定论。
至于部分路段提速的问题,省公安厅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