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432] 2009-10-22 01:52:20
非法营运,监管与主管不可混淆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陈爱和 原创 浏览量:0 发布时间:2009-10-22
版次:SA26 版名:深圳读本 深音 稿源:南方都市报
针对网友提出“什么市场都可以开放,出租车为什么不能开放经营”的疑问,深圳市罗湖区非法营运整治专业队队长孟宪壮认为,的士牌号的市场化必然带来管理的难题。深圳市人大代表吴立民也认为,绝对不能放开。蓝牌车毕竟属于非法营运,其营运的利益就来源于其不需要缴纳任何成本与管理费用,即使收编,蓝牌车仍会继续存在。收编绝对不能解决蓝牌车非法营运的问题(见昨日《南方都市报》)。
孟队长的观点存在着明显错误,即把“监管”与“主管”混为一谈。报废车上路仅仅在出租行业单独存在吗?“发生事故与案件”难道由出租车公司内部处理,不需要交通警察吗?显然都不是。
事实上,行业主管代表着行业或部门利益,一般直接干预市场主体,往往采取决策、命令、指挥、组织、控制、计划等方式。在深圳特区的大部制改革中,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政府的“放权”,以及行业协会的“扩权”,这种“权力转换”的内涵就是“经营主管权”的调整。而现代的市场监管则要求政府主要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更多地采用认可、指导、督促、检查等间接方式约束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与行政主管不同的是,行政监管的作用像是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剑,威慑力始终存在:如果行业能够自律,监管者将给予其充分的活动空间;如果行业不能自律,监管将介入,由此带来的后果是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限制市场主体的活动空间。
至于吴代表的“收编论”也需要商榷。人们常说的“开放经营”,就是允许经营个体化,根本不存在收编问题。市场化的实质就是取消行业主管,取消数额惊人的垄断租金,此举只会减轻出租车行业负担,在成本费用上,不是蓝牌车向正规出租车靠拢,而是后者向前者看齐。
至于失控的担忧,以及“非法营运”问题更是多余。取消出租车公司,天塌不下来,一切交给市场博弈和调节。买得起车,挂个牌,办个证,交了保险,就可以上路,至于用于营运的出租车是否环保是否安全均有相应部门把关。对于偶尔存在的拒载等乱象,正如在牌照管制下也会有一样,并不是自由市场竞争制度本身的问题。 □陈爱和